中南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本基金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我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认可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自觉承担为国家、社、他人服务的责任,经过本注册登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无偿地为社和他人提供服务或帮助的人员。

 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参与慈善事业,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

(二)认可章程和宗旨,遵守本制定的志愿者管理办法

(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参与慈善服务活动应由家长(或老师)带领。

 志愿者服务领域:调查、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向受助人分发救助物资和资金;向受助人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协调、宣传等服务;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导游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本人承担。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本基金会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者的登记、注册:

(一)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的人员持申请向本提出申请

(二)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志愿者进行咨询。

(三)对符合志愿者条件的个人赋予志愿者编号,并发给志愿者证》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表建立档案。

(四)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从事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4小时以上者,由本予以表彰证书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本会的相关教育、培训;

(二)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慈善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要求出具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

)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在志愿者活动中遵守平等、善意、诚信、节俭的原则,服从管理,按照本会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不得利用志愿者活动谋取私利;

(三)不得从事与慈善宗旨无关的活动;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志愿者退出自由,退出时应向本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志愿者证》

 妇女、儿童、孤寡老人、伤残人士、大病人士、优抚对象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群体和个人提供慈善服务。

第十 的职责任务:

(一)负责志愿者的申请、登记和退出工作。

(二)负责为志愿者及从事慈善服务情况建立档案资料。

(三)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为志愿者开展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

(五)负责接收慈善服务申请,安排慈善服务活动。

)负责为开展慈善服务活动发生的实际费用提供合理补贴。

)负责向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和出具志愿者记录证明。

第十 不断建立健全慈善义工激励机制。

(一)为注册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

(二)本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进行“星级”志愿者评选,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50小时、100小时、300小时、500小时、1000小时以上者,分别授予一星级志愿者、二星级志愿者、三星级志愿者、四星级志愿者、五星级志愿者称号,颁发“星级志愿者证书”,佩戴“星级志愿者标志卡”,贡献突出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

(三)本实行志愿者储蓄”和“善行补偿”制度,体现“善有善报”。凡热心慈善、乐于奉献、多行善举者需要提供帮助时,将根据其“志愿者积累”和“捐赠积累”情况,由本安排志愿者为其提供必要的回馈性服务,使行善者既感受参与慈善的快乐,又享有善举回报的愉悦。

第十 本办法自20214月份起试行,并在志愿者活动的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

                                                     

                                                 江苏中南慈善基金会

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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